虎口求生馬路騎車點先安全?



相片來源:Healthy people bicycle
相片來源:Healthy people bicycle

【體路專欄】單車和馬路,本應是理所當然的一對,不過在香港卻未必如此。又不過個人並不認為應該將責任完全歸咎於那些「濕滑的司機」,事實上香港絕大部份的馬路設計初衷都沒有單車在裡面,路上騎車如搏命也就成了最終事實的一環。

當然路權是還是要爭取捍衛,不過路在前,眼下要做絕對不是以死相搏,而是安全第一求生先行。以下就歸納一些自己作為交通運輸在路上騎車的經驗,在法律的基礎之外,當中也有些是很個人的見解,所以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見解,當中也有些好像是「疑似放棄路權」的建議,個人還是覺得應該是「先爭取後行使」,強行硬闖只會顯得騎車者欠缺禮讓和互相尊重的精神。

1. 單車應否「佔中」?

這應該是在路權議題上最常討論的一環,也沒有絕對的正確做法。個人以求生為先行的建議是「視情況而定」(⋯⋯)首先以速度判斷如果在大路你行20~30km/h但車行一倍甚至兩倍以上的時候,那只是阻路行為而已,所以以下的討論都是以路邊靠左騎行為出發點。至於在窄路大家都都是10~20km/h左右時,大家平起平坐一架跟一架絕對是天理所在。其次是在出燈位轉線時也建議先行佔中,尤其是在左側路邊轉右線時,目的是先讓駕車人士清楚見到你的存在,然後再行切線會相對「生存率」會較高。

2. 符合法例的裝備

最基本的都是車鈴、前後燈及後反光牌。個人最嫌惡是反光牌,不過在此提大家反光牌是要裝在當眼處才算是合法,一般都是裝在坐管,但小心被車袋遮了,車鈴在馬路上只是擺設,反而在單車徑「對付」亂來的路人和亂踩車的小朋友較有用。前後燈絕對是夜踩必須,否則如同隱形,頭盔戴不戴無關法例根本沒討論空間了(不戴真是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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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懂得揀路行

千萬不要拿著「路權」兩個字就衝,一定要揀啱踩的路才行。以靠左側路邊騎行來說,個人的法則是單線要左側要有1M的空間才行,雙線要看車速和流量判斷,如果以這準則青公就很符合,相對東涌欣澳段(偏窄的單線)個人是有保留了。

4. 一定要熟悉道路指示

這應該是常識了,每個路牌地面指示都一定要先看懂才可落馬路,最好可以知道駕駛者的基本習慣(和兇猛程度),否則如同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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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打手號是禮貌

打手號既是禮貌也有指示作用,單車沒有打燈,轉線過分叉路時打手號可以讓別人知你想點,切右爬頭過車(主要是埋站的公共汽車)時揚手可提醒駕駛者你的存在,減少對方突然衝出來的機會。

6. 求生絕技之多向後望

先旨聲明這是個人的習慣,要前進同時向後望也有一定的風險存在,不過多向後望你絕對會看出馬路可怕的一面,也可從而避開危險。好像即使你在流量低又有1M空間的路線,也可能忽然有大貨車泥頭車殺上來,注意回避一下會是上策,佔中時也要留意有沒有「車手」突然加速,分差路燈位出線時要看右邊車輛是直行或是左轉。總是個人主張是不要預設駕駛者會主動去留意和讓你,而是要靠自己去掌握他們的動向再配合。

7. 可讓則讓可停則停

說起來可能有點懦弱,不過可讓則讓個人覺得無關路權,而是彼此速度差異的事實體現。轉線過燈先讓車行,公共汽車埋站可等就盡量等,不要爬頭,五五波或六四波都可停則停可讓則讓,被人「響咹問候」要平常心,必要時退回行人路推車又是一片海闊天空,安全到埗才是真贏了。

最後還是要再再重申以上只是個人的習慣,沒有絕對的對錯,也不知是否還有遺漏,馬路瞬息萬變,一切還是要看現場判斷。無論如何個人還是堅持單車是馬路的一部分,多些單車少些廢氣(汽車)是全世界大城市的發展大趨勢,馬路在前要敢行無懼,無懼之餘也要安全先行。

文:SAY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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