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體育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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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稿】其實,搞體育的人,不論是運動員、教練人員還是出錢出力的熱心人士,最害怕的其中一項是應付政府複雜的架構和手續。如果他們申請津貼處處碰壁,解決錢荒而疲於奔命,或入紙申請為麾下運動員爭取訓練場地的過程諸般不順,這或多或少是制度紕漏誘發的惡果。制度紕漏,簡單而言,就是掌舵人呼朋引類,進行收編,令管理階層充當行政機關的附庸;或管理高層與前線人員價值觀、理念、使命感一致,但中層管理人員為了保障其在現有制度的既得利益,對新政策陽奉陰違、百般阻撓;或政府、香港體育學院或各個體育總會等旗下各委員會架床疊屋,政出多門,內部指引錯綜複雜,令前線人員難以從指引明白指引的原則。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或是三者混合在一起,最終亦會使機構無法有效地發揮其功能。鍾伯光(2012)又強調:「檢討工作首要是檢討現時政府對體育及康樂的支援和發展角色,包括旗下各委員會是否有效運作。在政策制定和執行上是否因為政府的官僚制度而遇上種種缺乏創新、彈性、繁瑣程序、角色被動、處事因循、未能貼近甚至領先發展的潮流等問題。」

故此,各有關體育機構有必要對症下藥,堵塞漏洞,以簡御繁,釐清權責和避免資源重疊。例如香港足球總會(下簡稱足總)於2011年公佈的鳳凰計劃中,就(1)管治架構和憲法、(2)願景、策略和商業計劃、(3)架構議題,和(4)提升足球水平4大方面列出33項改革建議,分別如下:

在管治架構和憲法方面
完善足總架構,讓其有足夠影響力在全港推廣不同類型的足球活動;釐定足總責任和豁免;修改足總憲法;改組董事局架構,足總會長的任期由兩年改為四年,最多可任四屆;主席和七名董事任期同為四年,最多可任兩屆;其中四名董事一定要擁有球會背景等等;改變註冊入會的制度,讓更多球會成為足總一份子,藉此提高足總的代表性;授權行政部去履行足總董事局通過的策略及商業計劃。

在願景、策略和商業計劃方面
以提高足總內部溝通及對外溝通的效率作為願景;足總轄下每個部門撰寫年度商業及財務計劃書,令足總有效地制訂策略及商業計劃;按足總董事局制訂的政策及策略框架,加強足總秘書參與及跟進日常決策的權力;由足總委任行政總裁作為有投票權的董事局成員,以便領導和管理足總。

在架構議題方面
足總重整架構、委任合適的人士作行政總裁,設立技術總監、商務總監、內部財務管理總監和足球行政總監等等;立即改善財政管理;採用最高水平的一般性人力資源管理方式;足總董事和足總管理團隊保持正式和非正式的恆常性對話;發展人力資本,令新足總上走持續專業化的道路;全面檢視及調整足總僱員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至頂級體育總會的水平,以確保其可能力招聘及雇用高素質的員工;4個總監檢討現時足總的運作系統、程序及工作慣例,並添置硬件及軟件以簡化工作和確保足總順利地進行科技現代化;新任商務總監主理發展嶄新的市場營銷、傳播及公共關係策略,與傳媒以至各持份者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關係;翻新足總總部、積極考慮設立全港性的足球訓練基地,並讓技術總監長駐於此,以改善工作環境。

在提升足球水平方面
足總原則上同意以鳳凰計劃制訂的財政預算作為藍本,協助足總轉型和香港足球發展,並由足總行政總裁負責尋找資金伙伴等;計劃在2012/2013賽季成立新職業(超級)足球聯賽,至少有10隊參賽,並於首兩季不設降班制,以便參賽隊伍組軍等;徹底審視香港足球的架構,要求每隊超聯球隊按照亞洲足球協會的規定,成立13歲以下及18歲以下兩個組別的青年軍,並成立青少年足球聯賽取代現時的 「預備組」 聯賽等等;由技術總監執行足球發展計劃,增加足球發展資金作為香港代表隊備戰、各區區隊培訓、基層足球發展計劃、教練培訓、官員發展和裁判發展等等的用途;足總研究有關雙重國籍的移民政策,並審視入選代表隊的資格的政策; 足總成立全港性的足球訓練基地,並承認該基地對香港足球的成功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設立新足球場館;足總須承認香港現時缺乏足夠的優質的足球設施,所以它要與民政事務局、康文署和各區議會積極合作,改善社區設施,並幫助超聯球隊尋找合適的主場等;足總循序漸進並有系統地提高足球員的身份和福利;在可見的未來積極考慮以「香港聯隊」的名義參加中國聯賽;提高新足總議會的代表性、透過聯繫各支隊伍和各足球員以發展足球「大家庭」等等;足總定立明確和可量度的目標作為監測足總轉型的進度,並在業務計劃周期報告和審視這些目標和進度;足總接納鳳凰計劃的建議,就此計劃繼續諮詢各持份者,並與資金伙伴和政府就政策轉變保持積極的對話,定期會報行動計劃的成果等。

另外,鳳凰計劃中預計了無形和有形結果(Intangible and Tangible Outcome, for detail, see The Hong Kong Football Association 2011, p. 19-21) 和設下特定的目標,例如在2012年把香港男子足球代表隊的國際足協世界排名由2011年1月11日的146名升至120名;在2014年註冊足球員的人數達280,000名等。

以鳳凰計劃作為範例,證明現代體育管理工作永無休止,重點是做好素質把關,人手招聘、培訓和考核人手。管理和行政人員首要的工作是清楚了解香港體育學院或各體育總會的使命、發展策略及優勢。這是決定政策執行質效的主要關鍵。相反,若出現管理高層從外空降、缺乏相關經驗、優柔寡斷、故步自封、資訊落差及缺乏自主解決問題等等的情況,令運動員和教練成為各個機構權力鬥爭下的犠牲品,實令當局的信譽進一步受損。此外,如果改革報告以前人撰寫的作藍本,不少資料更新了,但是報告的結構也大同小異,甚至連建議也是新瓶舊酒,沒有多大的新意,那只會把資源耗費在行政改組上,運動員並無多大的得益。

在改變的起步階段,體育政策和各體育總會的憲法有不足幾乎是無可避免的事,但很多時候,導致轉型大計夭折的主因並不是源於政策和憲法的不完美,而是連實踐這些不完美的政策和憲法也辦不到。中國內地足球界的貪污醜聞便是其中一例。雖然中國足球協會(下簡稱中國足協)有政策和憲法規定,足協領導層、球員和裁判不得行賄和受賄,但由於審查機制土雞瓦犬,加上內地貪污風氣盛行等等因素,最終在2010年爆出兩名前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謝亞龍(在任時期:2005-2008年)和南勇(在任期間:2009年)為首涉嫌操縱比賽和收受賄賂的案件。經過中國司法機關接近兩年的調查、盤問和審訊,按照《信報財經新聞》(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在2012年6月14日<足壇腐敗三官員判十年半>一文報道的消息,節錄如下:

「內地曾轟動一時的足球腐敗巨案,十一名涉案人員昨天被判重刑,其中原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和謝亞龍、原國家男子足球隊領隊蔚少輝被判刑10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技術部副主任李冬生,也被法院認定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沒收財產10萬元。[……]瀋陽市中級法院判處原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球員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犯受行賄罪,處5年6個月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祁宏、江津、申思曾是國腳。」

以上事件的始末還得到了英國廣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和英國《衞報》(The Guardian)等境外媒體的報導。這件事件除了反映足球官員的醜惡外,還可以有以下小結:體育架構運作不暢、監管力度不足和制度不全,不單阻礙體育行業的發展,嚴重者更破壞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聲譽。在香港,上任僅半年的足總行政總裁麥國棟(Gordon McKie)因為私人理由辭職,但亦有傳他與足總董事和政府官員合作存在分歧而不獲留任,並由足總於6月15日宣佈該職由Mark Sutcliffe繼任,後者將於9月來港履職。事件顯示出體育界新掌舵人上台需要磨合期,管理層一旦真空,或成員之間缺乏互信,齟齬導致屢屢更迭,朝令夕改,則有可能令境內外媒體爭相報道,影響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地位,後果可謂堪虞。

 

作者簡介:楊庭輝,新力量網絡成員、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研究生。研究興趣包括政治哲學、政治理論和國際關係(尤戰爭與和平)。另熱愛運動,自小開始關注體育青訓,夢想有朝一日香港的青訓系統能與世界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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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預告:改變社會各界對運動員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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