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賽事於現今奧運看似理所當然,其實以往此項綜合運動會只限於男性參加,國際奧委會(IOC)早於18世紀已致力於推動男女平等,尤其四年一度的奧運會,更促使該會鼓勵及支持宣揚女子運動項目。直至1900年的巴黎奧運,才歷史性有女子運動員參與,令女權在體壇展開新篇章。
1900年巴黎奧運共有997名選手角逐,當中包括22位女仕參賽,佔運動員總數百分之2.2,她們參加的5個項目有網球、帆船、門球、馬術及哥爾夫球。直到1928年,田徑及體操項目亦開放予女子選手,使競逐奧運的健兒,近1成為女將。
至於國際奧委會亦於1981年首次有女性成為委員,其中Flor Isava-Fonseca更在1990年被選為第一位國際奧委會董事局成員的女仕。翌年,這個全球體壇最高決策機構作出一項歷史性決定,任何新增奧運項目必須包含女子組賽事。國際奧委會更於1995年正式成立「婦女與運動工作組」(Women and Sport Working Group),旨在向董事局為男女平等領域上提供適當之政策。
2014年於中國南京舉行的青年奧運會,更打破歷屆紀錄,總共有百分之49女子運動員參賽,可見國際奧委會在爭取男女平等方面,確實有莫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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