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一個月前,香港跳繩代表隊再一次在世界大賽中奪取佳績。遺憾的是,這個近年頗常為港爭光的隊伍在出發前需自籌經費作賽,獲取佳績後仍未得到一些事後的官方補貼,反映了一個極為荒謬的狀況:在「先獎牌後資助」的論功行賞制度下,竟有運動員在大賽獲取佳績而得不到制度的認可。
「先獎牌後資助」制度所衍生的問題,相信已不用多說。不過,以目前的資助制度和整體實力而言,批評教練團隊和運動員重亞運、輕奧運的部署是有欠公允的。我們亦難以一步到位徹底改革現時的資助制度。可是,正正是因為要妥協接受論功行賞制度,我們更不應再接受有運動員為港爭光卻得不到應有回報的局面。
就以香港跳繩代表隊為例。根據目前的資助制度,這個團隊要進入體院的重點支援對象確是未見曙光,但在他們發動眾籌的同時,港府和體院是否應該派人與他們商討如何提供一些實報實銷的支援呢?具體地說,這個香港代表團隊仍須眾籌集資,但港府和體院可向他們作出承諾,每次他們在世界賽中奪取佳績後,便向他們提供一些實報實銷的津貼(例如機票和酒店費;必須具備明確的單據)。與此同時,香港跳繩代表隊須接受一個殘酷的現實,就是當拿不到好成績時,便得不到港府和體院的津貼。
驟眼來看,這個建議十分功利,但這個短期改革建議並不會令香港跳繩代表隊有任何損失。教練團隊和運動員可以雙軌並行,既在網上發動眾籌,亦爭取向港府和體院拿一些補貼。可以預期,官方的補貼金額不會高至打消市民捐助運動員的念頭,但倘若真的可以令跳繩隊做到收支平衡甚或有少許盈餘,那同樣是他們應得的,而這亦有助減輕他們下次參賽的財政壓力。
最壞的情況,是他們參賽後拿不到好成績,然後得不到論功行賞的實報實銷津貼,但縱然如此,情況並不見得比現時他們面對的更壞。而且,香港跳繩代表隊日後參賽仍有希望重新獲得實報實銷的津貼,這已比沿用現時制度一成不變優勝得多。所以,港府和體院不妨以香港跳繩代表隊作為改革實驗的支援對象,待運作成熟後把相關建議應用到支援其他非重點支援運動項目上。
當然,長遠而言,改變運動項目的資助評核方式是不可迴避的議題。正如香港棒球總會副主席區學良所說,要在發展已逐漸成熟的運動項目中抽取一些資金去補貼仍在發展階段中的運動項目是不合理的,但用同一把尺去衡量所有事情,同樣會扼殺一些有發展潛力的非重點支援運動項目。
其實,在一些世界或亞洲整體發展較遲起步的運動項目中,香港要追上列強的難度相對較小。因此,體院在改革支援制度時可加入這一點作考慮。奪取獎牌不應是唯一的考慮因素,但如果我們真的要重視奪得獎牌,那仍可做得更具策略性的。
註:本文旨在較再補充解釋作者在《Sunday有理講》所表達的觀點。
作者:楊庭輝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副研究員、新力量網絡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