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王敏超為批評解畫 稱亞運泳隊選拔不公屬誤會



王敏超
王敏超(圖:體路資料庫)

【體路專訊】審計署昨日(29日)發表《審計報告》,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下稱「港協暨奧委會」)多個部份提出改善空間,包括部份委員會開會情況未如理想、運動員選拔需提升透明度及禁藥案例跟進等,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王敏超今日(30日)逐一解畫。

王敏超今日接受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認為審計報告寫得透徹,亦承認港協暨奧委會有改善空間。報告中提到港協暨奧委會需就選拔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會提升透明度,並引用2018年第18屆亞洲運動會游泳項目選拔作其中一個個案,指有兩名運動員不符合遴選準則卻仍獲選,更指「港協暨奧委會的遴選委員會甚至不曾就事件作出過任何討論」,其中一位運動員入選原因為「在2017年亞洲室內暨武術運動會取得佳績」。

港台節目主持提到2018年亞運泳隊選拔時外界出現質疑及討論,當時有傳媒報道,在男子100米蛙泳項目最快的泳手最終落選未能出戰,反為由一香港業餘游泳總會委員的兒子因在2017年亞室武運取得佳績而獲出戰資格。主持謂報告雖未提及運動員身份,但比對資料後似乎指的是同一個案。王敏超回應此部份時指事件屬誤會:「該泳手本身達標,但因為在選拔比賽當日被教練要求放棄該項目、集中游另一個項目,因此他就並非第一。此事為誤會,我們亦已多方面跟政府部門解釋,與某總會的委員無關。」

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中引用2018年雅加達亞運會泳隊選拔作個案(審計報告截圖)

審計報告並未詳述最快泳手落選的原因,但指出在選拔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方面有提升空間,並謂遴選委員會未就2017亞室武運的「佳績」作討論,認為港協暨奧委會日後需要更清晰地公布遴選準則。王敏超則重申港協暨奧委會有遴選規則,在亞運會等可以由港協暨奧委會自行選拔運動員的賽事,他們希望盡量讓更多有潛質的運動員參與,亦有理據提供給他們參賽,且所有會議均有錄音記錄。

回應報告提出開會問題

報告中在管治事宜部份提到港協暨奧委會在2017年3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合共召開60次董事會或委員會,但審查29個委員會後發現,在7個已訂明預計開會次數的委員會中有6個少於預計次數,其中3個未召開任何會議;另外22個未訂明開會次數的委員會中則有11個未曾開會。王敏超就港協暨奧委會的委員會開會情況解畫:「部份委員會如藥檢委員會等在有需要情況下才開會,如要討論運動員紀律處分、聆聽上訴或解釋,沒有個案時就不用特別開會,但又不能不成立這些委員會。」他指其他例子亦有遴選委員會外的上訴委員會,同樣在體育總會就運動員選拔上訴時才需就個案而開會;或部份委員會與國際奧委會有關連,有相關事務需要提出意見才召開。

主持亦提到會議出席率問題,引報告指有61名委員未曾出席任何會議,61人為3年內的累計人次。王敏超則指董事會恆常性開會出席率達70、80%,且從未曾流會,認為情況可以接受,不過個別長期不出席會議的情況,他們亦會考慮不再邀請其成為委員。

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截圖

報告亦提到運動禁藥檢測情況,指在2018-19年度共有69次未能成功檢測,審計署審查其中10次(關乎6名運動員)後,發現該6名運動員從未被要求解釋未能找到其進行檢測的原因,與運動禁藥規定不符。王敏超強調港協暨奧委會有開會討論處理方法及懲罰,但指要讓運動員解釋後再討論,且大部份需進行藥檢的運動員均為精英運動員,因此港協暨奧委會亦相當緊張藥檢情況。他指不少運動員常出國訓練,或因此未能進行藥檢,而處理個案亦需時,或許審計署審視時部份個案未完成或未提交資料,並強調一直有跟進情況。王敏超亦提到許多外國國家的禁藥檢測部門都與奧委會獨立,現時正與政府商討,希望往後由政府處理禁藥檢測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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