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路專欄】一場帆船比賽難免遇到突發事情,要賽出好成績,除了超卓的帆船技術,更要熟讀國際競賽規則,避免犯錯之餘亦可保護自己;倘遇指控亦可立即知道是否成立。
在比賽中,最常見是兩船相遇卻未有互相避讓,加上在波濤洶湧的海上難以及時「收掣」停船,容易發生碰撞。「國際競賽規則」列明當兩艘帆船採用不同航向,繼續航行可能引致相撞時,採用左舷受風的風帆 (下稱甲方)應避讓右舷受風的風帆(下稱乙方)。所謂「左舷受風」即左邊船身受風的帆船,它要避讓右邊受風的帆船,否則,後者有權提出抗議,英文稱為「Protest」。
向對方船隊提出抗議也有「技巧」的,就是要「即時」。就以上的例子,乙方要在海上即時喊「Protest」並舉紅旗,以示向甲方提出抗議。因為如果乙方留待賽後回到岸上才向裁判員提出抗議,有機會被判抗議無效。
甲方倘知道犯錯便需承認過失,自轉兩圈作懲罰,才可繼續作賽。如果甲方不服,未有自轉兩圈作懲罰,乙方便可於賽後「入紙」,向裁判員提出抗議,指控甲方的不是。乙方緊記要在限時內立即「入紙」向裁判員提出抗議申請,否則不獲受理。及後,雙方隨即進入聆訊,原告以及被告都會在「庭上」互相陳述理據,並且可以互相提問,當然被告不會坐以待斃,應積極為自己找出抗辯理由。
甲方與其團隊應立即重溫相關國際競賽規則,了解原告的指控是否成立。找出現場目擊者亦是相當可靠的理據,需知道一場比賽,在同一型號的組別帆船眾多,前後很容易找到別的船隊作目擊者。找證人不一定只是被告行使的權益,原告亦可找證人證明自己指控成立。最終裁判會在雙方作出的陳詞及理據後作出判決。
筆者認識香港遊艇會資深帆船運動員錢偉德,他雖然不是一位裁判員,但卻熟讀國際競賽規則,目的就是比賽期間倘被人指控,也要知道指控是否成立。他更指有時未必是兩船雙遇會出現問題,即使不慎駛入禁區,也是要罰自轉的。因此,熟讀規則是亦是帆船運動員必須具備的條件,以應對突發情況。
作者:帆妹
一位希望生活不太平凡的帆妹,熱愛水上運動,近期戀上帆船,全身投入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