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路專欄】筆者當初立志成為運動心理學家,除了為不同年紀及水平的運動員提供心理諮詢及訓練,提升其表現和臨場發揮外,同時亦希望教練及家長注重運動員的長遠發展。而筆者過去數年私人執業期間甚具挑戰性的工作,就是協助教練建立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改善與運動員溝通方式,並引導家長尋找自己的定位,適當地投入運動員的個人發展 。
由筆者從前當運動員、到現在因為工作關係,都會經常接觸及觀察不同教練的教學風格,發現教練用上「懲罰」來激勵運動員非常普遍。例如,運動員訓練時遲到,教練會要他做一百次掌上壓;亦聽過外籍教練說:“If they make mistakes in the drill, they will have to stop and run around the field twice, so even if they cannot finish the drill…at least they will still be fit.”(「如果球員在訓練中某一環節犯錯,我便會罰他們繞著球場跑兩個圈;就算他們無法完成那環節的訓練,體能方面都會有所進步。」)
相信大部分人聽到以上的懲罰方式應該會見怪不怪。方法雖各適其適,但總離不開與體能相關的懲罰,作為激發運動員的方法。 可是,從心理學角度看,這會對一個人參與運動的積極性有負面影響。
俄羅斯心理學家巴甫洛夫(Ivan Pavlov)提出了一項名為「古典制約」(classical conditioning)的理論,並用小狗對事物的反應來做實驗證明。由於小狗一看到食物會自然流口水,巴甫洛夫便叫實驗員把食物拿到小狗面前時,帶備一個響鐘。 實驗重複數次後,小狗慢慢懂得鐘聲和食物會同時間出現。久而久之,每當聽到鐘聲,小狗就會自然流口水;而到實驗末段,只要拿出響鐘,小狗已經會自然流口水。這就是小狗學習過程中把兩件物件(食物、響鐘)進行配對。
人與小狗一樣,於學習過程中把事物配對。運動員會透過經驗,漸漸把「懲罰」及「體能」進行配對,對做運動的動力或積極性亦會因此減低。
可是,無論是體能訓練、跑步還是游泳等,這些體育活動都被喻為是有益身心的活動。教練一向提倡做運動及其正面影響,一旦把運動/體能當作一種「懲罰」,其實是間接給這些被喻為「好」的活動加入負面的含義:這樣會令運動員把「做運動」與「懲罰」聯繫起來。所以, 筆者並不鼓勵教練使用與體能相關(如跑步、掌上壓)的活動作為懲罰,因為這會減低運動員做運動及訓練的意慾,長遠來說可能會有反效果。
教練可以選擇用一些另類的方法去懲罰運動員,假如某位運動員非常喜歡參加比賽,就取消他下次比賽的參賽資格;或是要受罰的運動員每次訓練提早十五分鐘到達,幫隊友準備訓練器材。 懲罰可以分不同等級、類型,因應運動員個性或喜好而定,效果會更加顯著。究竟教練應否懲罰運動員,在此暫不討論;但當教練認為有必要懲罰一位運動員時,便要花多一點心思了。
作者:盧綽蘅
香港運動心理學會 副主席
前香港游泳代表
美國應用運動心理學會註冊顧問
美國應用運動心理學會國際關係委員會委員
Inner Edge運動心理學公司 董事(facebook專頁)
香港殘疾人奧委會暨傷殘人士體育協會專責委員
香港運動心理學會(HKSSEP)作為本地唯一的專業學會,致力推廣具科學論証的運動心理知識及結合應用經驗,亦希望成為學術及前線同行的溝通平台,共同發展運動心理專業。HKSSEP由在本地大學中從事科研的運動心理學學者,及在不同前線機構(如:香港體育學院)的運動心理專家成立及主理。今後希望透過體路的平台,繼續跟廣大讀者交流,如有興趣報名參加講座或課程,歡迎於facebook專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