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由政府保障市民基礎的運動機會,這個建議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似乎並不低。至少,體育政策制訂權力仍主要繫於官方手中,以金錢打造出來的話語權仍有一定效用。但無論如何,政府救火角色只屬暫時性,可持續性不高。原因是:體育活動不一定要大量的資源去支持,但資源是否充足顯然對體育活動大有影響。香港沒有可能永遠困守一隅,僅靠公帑撥款發展體育,更何況這種模式惹來各界的詬病。立法會可能認定為資源錯配,而商界和運動員覺得政府抱殘守缺,一再錯過改善體育行業的機遇等等。
探討至此,或許有人會比較政府和商界哪一方對體育界的貢獻較大,或是哪一方可以更有效率地推動體育盛事化──這些問題並非不能比較,但比較的意義似乎不大。事實上,在缺少政府和商界的參與,在不考慮運動員以至社會各界的利益的情況下,很多有關體育政策的問題都無法討論和落實。若商界和運動員代表難以有效地引入他們的意見,無論政府投放多少資源,也只是治標不治本而已。吳博林(2010,頁244)在《南華RELAUNCH》一書指出:「沒有氣氛的運動比賽,運動員的表現也會黯然失色。而只有政府單方面的推動,也未必是好事。東亞運開幕初期,政府鋪天蓋地的宣傳,媒體日夜報道,入座率也只有三兩成,證明要發展體育,運動員、商業參與和政府配合是缺一不可的。」
不過,香港體育產業未成氣候,整體規劃欠奉,更逞論完善體育政策。雖然資本在香港這個以市場主導的社會平台上可以無遠弗屆地流動,但是體育並不屬於香港六項優勢產業的其中之一,得不到政府和商人的青睞,如此下去,發展空間只會越來越狹窄。具體地說,體育盛事化若不成事,體育投資只會淪為小眾趣味。解端泰(2012)在<如何喚醒香港大西北?>(《信報財經新聞》時事評論)一文指出:「體育館的『死穴』就是營運費極高,在沒有世界性體育盛事支撐下,沒有人甘願冒險投標營運,但如果結合一所大型商場綜合打包招標,則可能還有一線生機,這類例子外國多的是。」
從國內到國際經驗看出,若政府在開初不介入,新興體育產業未達規模難以盈利,最終無法生存。支持政府補貼體育行業的主要理據在於,補貼政策所帶來的未來收益足以彌補其現在帶來的社會損失。不過,政府並非行家,有時候難以判斷哪一家私人企業最有潛力、哪一個個別體育項目最值得補貼和體育產業發展到哪一個規模才算發展成熟。如果體育產業真的是商機處處,私人企業定必自願地投資在該產業。但如果體育行業長期依靠政府支撐存活,那很大機會證明了該行業先天條件不足,政府扶助它是不明智的抉擇。而且,這個建議方案多數不被主流民意或立法會所接納。若然政策兩三年不見成效,就被批評為政府與商界枱底交易、私相授受、卑鄙齷齪等等。體育產業發展前景貌似陰霾重重。
的確,無論古今中外,利益輸送或非法交易的問題都值得鞭撻。但是,如果把體育盛事化和商業化視為官商勾結的嶄新平台,則頗為牽強。政府和商界對體育發展的理解一直大相徑庭。前者著重平衡各方利益,後者則關注利益極大化的問題。直到最近,他們仍處於致力改善雙方文化、協調、管理透明度的階段。在還未落實任何方案前就認定雙方或至少其中一方不懷好意,未免過份武斷。這就像兩個異性同事或工作伙伴剛剛才開始為工作事宜加強溝通,在沒有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就被旁人斷定為想入非非,為結識伴侶謀定而後動。這個比喻的關聯性當然有些不足,但重點都是指出這類非黑即白的邏輯,應該予以摒棄,否則很容易會造成人與人、團體與團體之間的隔閡,不利凝聚社會共識。
況且,體育盛事化和商業化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在邊際利益方面做得更好,令政府不用再單向地付出、商人投資得到回報、體育界得到更多資源去發展,達至雙贏或以上的局面。新加坡、杜拜、吉隆坡等睦鄰國家或地區成功舉辦一級方程式賽車,就是由私人企業主辦和贊助,當地政府在完善交通配套和封路安排等予以配合。香港在這方面的新思維卻是付之闕如。香港渣打馬拉松固然是盛事之一,但在種種規範下,已比洛杉磯主辦和東京主辦的失色不少。國際七人欖球賽風靡全球,政府可以幫忙的地方不多,反而靠香港欖球總會運用自主權,建立獨特的商業模式,懂得包裝,能夠找到適當的市場定位和贊助商,並賺取廣告收益,加上其引伸出來的酒店業、餐飲業、航空交通、宣傳公關等,都為香港創造了不少就業機會。可能有人認為,體育不是一個用來賺錢的項目。但是,產業、賺錢、發展和吸引人才之間並不一定存在矛盾,重點是如何入手。政府不要只局限於提供經濟誘因扶助新興體育產業的舊式思維;反而,政府需訂立法規,並提高法規的約束力和執行力。另外,政府做好長遠規劃,例如在起步階段降低企業進入體育市場的門檻、制訂收支平衡的時間表等等。只有企業清楚政府的政策方針,才能鼓勵他們採取行動。至於比賽主辦機構、傳媒機構、印刷廠(印刷大型宣傳海報、宣傳單張)等等的持份者如何協調,則可交由民間自行籌組決定。社會各界不用擔心某些私人企業多次進入和離開體育市場會打亂整體規劃,原因是:雖然以上行為在自由貿易的原則下理論上可行,但實際市場自有一套機制去懲罰它們,例如影響企業形象和品牌聲譽等。而幾乎可以肯定的是,若沒有體育盛事和商業模式,體育行業更難發展起來。
長遠來看,香港不必全盤放棄申辦亞運的願景。無可否認,香港審計署於2011年4月公佈的《審計署署長第五十六號報告書》—第5章(香港2009東南運動會)披露香港2009東南亞運動會出現重大超支的情況。這反映了體育盛事化在整體規劃的層面須加以檢討。但是,審計署並沒有質疑體育盛事化的重要性;它只是強調當局要以「2009東亞運動會出現重大差距的收入及開支[為鑑],為日後類似的體育活動盡力編製準確的預算(香港審計署2011,頁3)」。故此,以2009東亞運的超支事件來否定舉辦大型體育比賽的正確性,實屬矯枉過正。事實上,在廿一世紀,體育盛事化可以幫助香港與世界接軌,其所帶來的效益並不只局限於經濟層面。沈旭暉(2010,頁55)在《亞洲政治運動場》一書提到:「要是不談成本,香港主辦亞運確有不少效益,盛事化能產生溢出效應的指導思想並不會過時,香港的國際身份也需要這樣的盛事維繫。」值得強調的是,雖然香港已是國際知名的大都會,然而香港還沒有主辦過亞運這種地區性體育活動,無法從另一面向展示香港的實力。要籌辦國際級體育盛事,香港須具有非常優秀的組織、管理等的團隊,軟件硬件的配合;如亞運能圓滿落幕,將能展示香港有主辦國際大型活動的籌組能力,香港的實力無庸置疑地讓全世界刮目相看,香港的國際地位屆時可得到提升,在國際社會上的競爭力也大大加強。
作者簡介:楊庭輝,新力量網絡成員、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研究生。研究興趣包括政治哲學、政治理論和國際關係(尤戰爭與和平)。另熱愛運動,自小開始關注體育青訓,夢想有朝一日香港的青訓系統能與世界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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