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球會租訂草地足球場的荒謬安排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讀者投稿】香港港超聯和甲組足球球會的球員普遍缺乏足夠的訓練量已非甚麼秘密。有些人把問題歸咎於時代的變化,導致球員難以專心致志接受訓練。的確,今時今日香港有各式各樣的娛樂活動,使部分球員難以抵受誘惑而荒廢練習。此外,有部分球員需兼顧學業或其他工作而無法心無旁騖投入訓練。

然而,在香港踢足球的前景頗為暗淡,撇除欠缺紀律性的運動員不談,球員兼顧其他事情謀求出路實屬無可厚非。不少家長亦不鼓勵甚至積極阻止其子女成為職業足球員。更何況,即使有天份的球員立志成為全職足球員(並得到父母的支持),他們也未必能夠接受足夠節數的足球訓練。事實上,除了個別球會擁有專屬訓練場地外,大部分的港超聯和甲組隊伍均沒有固定的訓練場地,故它們須向康文署租訂草地足球場作訓練用途。大部分球會的一隊球員尚且面對這個困境,更何況是大部分的青訓球員呢?

更諷刺的是,現時港超聯和甲組球會向康文署租訂草地足球場時,也須與普通市民和其他非運動團體排同一條隊競爭。即是說,它們與普通市民和其他非運動團體一樣,每次只能租訂康文署轄下同一個草地足球場一個節數的時間(在繁忙時間只能每次最多租訂1.5小時,在非繁忙時間亦只能每次最多租訂3小時),其餘的節數要留給其他市民或團體租用;即使在其他節數出現空缺,那些球會亦不得再直接向康文署租訂同一草地足球場。

可能有人認為,因為康文署轄下的草地足球場是用公帑興建和維修的,所以它需確保資源分配的公正性,令不同的持分者也有平等的機會租用它的各個草地足球場。如讓港超聯和甲組球會能夠優先租訂草地足球場,或每次租訂較多的節數,那不免有大搞特搞特權之嫌。但是,不問情由地限定每個市民或團體每次只能租訂一個節數的時間,不但違反了自由市場分配資源的原則,而且沒有按各對象的真實需要分配資源(一般來說,普通市民玩一個節數的時間已筋疲力竭,但對職業球員來說,一個節數的訓練時間無疑是杯水車薪),最後很有可能導致資源浪費。

誠然,若然單以自由市場決定誰能使用康文署轄下的草地足球場,那愈貧窮的球會和市民便愈可能被排除在享用資源之列。亦有些人認為,由於球會的財力傾向比普通市民的大,因此徹底的自由市場會造成大球會徹底欺壓普通市民的現象。康文署成立的其中一個目的,正是希望不僅以自由市場的指導原則去分配康體設施資源。不過,目前康文署租訂草地足球場的安排,其實並無助大部分的持分者廉價享用草地足球場,原因在於部分炒賣人士覤準這個實際操作的漏洞,以康文署規定的價錢「購入」球場使用准許證,然後以較高的價錢出售謀利。這種炒賣活動甚或是有組織性的:某些幕後操盤的組織安排足夠的人手在特定時間排隊租訂場地,或/和以稍高於康文署列明的訂場價錢向其他排隊訂場的市民購入其餘的球場使用准許證,囤積場地以加劇求過於供的問題,屆時那些幕後操盤的組織便可以利潤極大化的價錢出售球場使用准許證。

在這個情況下,普通市民根本難以直接向康文署租訂草地足球場,不少球會亦迫於無奈從黑市中非法購入球場使用准許證以暫緩訓練場地荒的問題。換言之,目前康文署的租場安排,一方面無法有效推廣體育普及化,另一方面卻因推廣體育普及化之名造成打擊運動精英化之實。更甚的是,康文署從中並無得到額外的金錢回報以補貼場地保養的開支,反之要額度加派人手打擊杜而不絕的「炒場」交易,一來一回變相以公帑補貼炒賣場地的人士。既然如此,康文署為何不嘗試作雙軌的變革,一方面容許港超聯和甲組球會優先租用草地足球場,以及每次可多租借一至兩個節數,另一方面提高整體租用草地足球場的費用(尤在繁忙時間,非牟利團體獲轄免增加收費)以減低「炒場」的經濟誘因呢?

補充:

筆者在文章表示,「現時港超聯和甲組球會向康文署租訂草地足球場時,也須與普通市民和其他非運動團體排同一條隊競爭」,這種說法曾向多於一位球圈人士求證過,此乃實然上面對的問題,而非康文署的明文規定,如因此誤導了讀者,實在抱歉。

根據康文署書面上的說法,香港足球總會、社區體育會和地區體育會等可在12個月前預訂草地足球場以推廣或主辦的本地舉行的國際賽事、錦標賽、聯賽及訓練活動等(主要是替香港各年齡層的代表隊訂場),但這並不包括向足總登記的球會,它們在名義上只能在3個月前作出預訂。

更甚的是,魔鬼在於細節。正如康文署所指,「在繁忙時段*,團體預訂的時數只可佔每月繁忙時段總時數最多三分之一」,「在非繁忙時段*,長期預訂設施的限額應由有關場地經理根據個別場地的使用模式釐定;惟供長期預訂的球場數目,不得超過該類設施總數的三分之二。」而港超聯和甲組球會分別有11間和14間,合共25間。在這個情況下,大部分球會於優先訂場的環節所分到的球場使用節數每星期平均少於1節。此外,有球圈人士指出,港超聯和甲組的賽事日期也時有重大的變更,預先3個月向康文署入紙決定3個月後的訓練時間表是匪夷所思的。

亦有球圈人士向筆者表示,球會有時也會迫於無奈請求香港足總協助租訂場地,但較好的時段,多落在少數「有權勢」或所謂與足總關係較良好的球會中,較弱勢的球會多只獲分配較差的時段。「較差的時段」,是指球圈內普遍知道難以集齊足夠人數練波的時段(尤對有較多兼職球員的球會來說),或夏日炎炎的正午時分,形成部分球會較常「放飛機」缺席訓練的現象(再者,部分球會之間有敵意爭場的問題,即它們會刻意爭奪競爭對手較方便練波的時段,即使得物無所用,亦不希望直接便宜自己的競爭對手)。有球圈人士進一步表示,由於是足總負責訂場的關係,所以它會想盡辦法向康文署自圓其說,以免影響日後所獲分配的場地節數。

故此,在實際上,不少球會須與普通市民和其他非運動團體爭場。但為免麻煩的緣故,它們多不會直接以球會的名義與普通市民爭場,反之它們多以自己職員或球員以個人名義排隊「執場」,或透過友好人士或團體幫忙訂場,但代價是須不時與「不懂踢球」的人士踢練習友誼賽。這種情況較多發生在甲組或以下級別的球會身上。

(2017年4月29日)

作者:楊庭輝 新力量網絡研究員
註:文章僅代表個人意見,不反映機構立場。

Share via
Copy link
Powered by Social Sn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