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香港的體育政策向來是燙手山芋。在一方面,社會大眾希冀香港運動員成績彪炳、蜚聲國際。另一方面,運動員在硬件和軟件上得到的支援僅是桌上的零碎。這種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局面,讓一眾有心推動香港體壇發展的人士百般無奈。面對長期僧多粥少的情況,筆者認為有需要深入淺出地解釋現時香港行之已久的體育政策和其不足之處,再探討香港為何不應該引入中國的「舉國體制」或「單飛」發展模式,然後提出建議去改善現有的不足。
香港現時的體育政策和其不足之處
香港現時的體育政策有三個大方向:(1)體育精英化;(2)體育普及化,和(3)體育盛事化。先談體育精英化的發展概況。根據《2011-12施政報告》,政府已設立了七十億元「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這金額比以往投入的大。另外,《立法會秘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推動體育發展》的文件(立法會CB (2) 652/09-10 (04)號文件)提及:
「……資助精英體育方面,其目的是透過把資源集中於有潛質或已有卓越成績的體育項目,或在某些項目有出色表現的個別運動員身上,以提高香港運動員在國際體育賽事中奪標的機會。」
而按照政府現行的政策指引,香港體育學院是協助政府執行精英體育培訓的機構。它的主要工作範圍甄選精英運動項目、精英運動員及協助他們於國際級別的比賽取得佳績等(詳情可參閱<香港體育學院年報2010-11>,頁3-6)。
可是,過分偏重重現時這批精英運動員的發展屬只爭朝夕、未能遠謀的政策。波倫泰在《紫荊雜誌》中的分析指:「政府所投放的資源對象,往往只是取得佳績的頂尖運動員,他們所獲得的獎金資源和訓練設備均得到提升。但是對青少年選手的資助,對退役選手的協助仍然嚴重不足。」
要知道香港的青訓系統聲譽欠佳的話,會令越來越多有潛力的運動員抗拒投入訓練,長遠可能導致運動人才出現斷層的問題。事實上,要在某項運動競技保持持久的競爭力很大程度上倚賴源源不絕的青訓供應。而退役選手的轉型問題是體育政策的其中一大關鍵,筆者會在稍後部分多加探討。
而且,香港體育學院篩選二十項精英運動項目的準則仍為人詬病。誠言,判別何謂「精英項目」時借助一些絕對的標準是無可避免的事。然而這套準則的認受性和透明度至今仍受到不少質疑。比方說,很多體育界人士以至市民大眾也不明白為何精英運動項目的數目為二十項,而不是十九項或二十一項。又譬如有人會質疑為何足球、籃球、體操等耳熟能詳的項目不被納入為 「精英項目」。還有,在決定何為「精英項目」時,如何定奪現時的比賽成績與發展潛力兩者之間的評核比重,迄今為止體育學院仍沒有釋除大眾疑慮的機制。
儘管有部分人士認為體育政策的三個大方向屬於不同層面的考慮,然而三者是環環相扣的。沒有前人(精英運動員)成功案例的話,很難說服青少年加入這個行業。但如果不提高市民參與運動的普及程度,則有可能令香港體壇淪落至「蜀中無大將,廖化當先鋒」的田地。如果香港長期缺乏舉辦大型運動比賽的機會,或多或少會減低本地運動員專心致志投入訓練的動力和市民對本地體壇動向的關注,形成惡性循環。面對這一系列尷尬與弔詭的情況,有人提議借鑒其他發展模式,當中頗為熱門的談論是關於中國的「舉國體制」與自由「單飛」的模式之間的左右博奕,兩者皆不乏支持者,然而筆者會在以下分析為何它們不完全適用於香港。
作者簡介:楊庭輝,新力量網絡成員、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研究生。研究興趣包括政治哲學、政治理論和國際關係(尤戰爭與和平)。另熱愛運動,自小開始關注體育青訓,夢想有朝一日香港的青訓系統能與世界接軌。
下期題目:「舉國體制」和「單飛」模式不完全適用於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