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路專訊】涉嫌在9年前非禮未成名女學生的77歲黃姓田徑前教練,今日(1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度提堂,由於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認為女事主證供有疑點,被告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5月4日初次提訊,但以敏感為理由並無公開男被告姓名,庭上只以W.H.作其代號。案發時被告與事主為教練及學生關係,案情指被告於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期間的某一天,於大埔一處猥褻侵犯另一人X。
裁判官女事主供詞指被告強行脫下其內褲撫摸私處,但以案發時的姿勢,若女事主沒有主動協助,難以將內褲脫下,而且按情理亦應會縮開或用手阻擋,此外,案中第二證人的證供亦與女事主不同,加上案發後女事主與被告關係仍然親密,亦有身體接觸,與女事主在社交網站所描述對被告的厭惡不符。
裁判官表示女事主證供未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於是撤銷控罪,但他對於女事主受「Me Too」運動啟發,無懼社會壓力將經歷公開仍表讚揚。黃姓教練脫罪離開法庭時表示,裁決還了他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