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隊際運動周五起獲豁免4人限聚令



新型肺炎,隊際運動

【體路專訊】隨半地第三波新型肺炎逐漸緩和,大部分康文署轄下體育設施於月中起重新開放使用,群組運動期間仍需遵守4人限聚令。不過政府今日(29日)公布,周五起將修訂部分社交距離措施,雖然大部分體育處所維持早前的規定及限制,不過就放寬隊際運動的人數上限可多於4人。

政府今日傍晚發出新聞稿,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作出修訂,加強法律框架,以進一步減少在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不遵守有關規定及限制的情況,並延長與佩戴口罩有關規例的有效期。

根據最新修訂,本港於2020年10月2日至8日期間,大致上繼續維持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但政府指為讓市民大眾有更多機會運動,故最新指示容許市民在體育處所進行隊際運動時,人數上限按該隊際運動項目可多於4人,每個場地/球場上的球員及裁判人數上限,應遵照相關隊際運動的比賽規則 。政府指出,隊際運動包括但不限於棒球、籃球、板球、閃避球、閃避盤、門球、手球、曲棍球、健球、合球、棍網球、投球、匹克球、滾軸曲棍球、欖球、足毽、足球、壘球、巧固球、排球及活木球。

除了放寬隊際運動人數限制外,其他運動場所限制仍然維持,如隊際運動外的每個小組不得超過4人;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等要確保有足夠距離或分隔,否則以「隔一張/條,開一張/條」方式開放;游泳池不得超過可容納人數的50%,且每一訓練小組或課堂不得超過4人(連教練在內)等。另外,游泳池內可豁免佩戴口罩的情況仍維持為游泳、淋浴、往返更衣室及泳池、往返不同泳池,或在與其他人之間相距至少1.5米的情況下進行熱身運動時。

此外,最新修訂亦釐清第599F章下「體育處所」的涵義,闡明「體育處所」指設計上供用作並在當其時用作體育活動的處所。此有關修訂於2020年9月30日起生效。

Share via
Copy link
Powered by Social Sn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