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路專訊】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今日(25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顏汶羽的質詢時表示,康文署過去3年共接獲900宗有關「炒場」的投訴,並有超過8000名市民因累積兩次違規而被禁預訂收費康體設施90日,另外兩人因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而被禁180日。自月初推出的新措施的20日內,有10名租用人因累積兩次不在場使用設施而被禁預訂設施90日。
陳積志在書面回覆顏汶羽的質詢時指,康文署在過去3年共接獲900宗有關「炒場」的投訴,職員會在有關時段內突擊巡察並要求租用人再次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等。當有任何違規個案,會按照相關罰則懲處違規者。
康文署已個人不取場或違規訂立懲罰安排,租用人如在30天內有兩次不取場紀錄,會被暫停租訂體育設施資格90天;如證實租用人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會被暫停租訂體育設施資格180天。陳積志表示,過去3年有超過13萬7000宗租用人未有親自取場或使用人所提供的身分證明文件與訂場紀錄不符,因而被拒絕使用設施的個案,當中8200人因累積兩次違規而被禁預訂收費康體設施90日。去年亦有兩名租用人因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而被暫停租訂體育設施資格180天。
署方月初亦推出另一項新措施,安排職員在租用時段內抽樣巡查,如發現租用人沒有在場使用設施,會被視作一次違規;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任何兩次違規紀錄,會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截至5月20日,超過200次租用人被發現不在場,有10人因累積兩次不在場,被禁止預訂場地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