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路專欄】2016-17學年,學界體育新界分區的部份球類比賽(主要是手球、足球、籃球及排球),將改以2組(甲乙組及丙組)進行;個別區域的實施情況會有所差異,例如沙西區的排球項目,仍舊以3組進行。這項措施,是2016學年結束前,由學體會比賽委員會發出投票意向書予所有會員學校表態決定的,並將於2016-2019年度實施。
早於上一個學年開始,筆者已經聽聞有關「三改二」的比賽安排,本人最初的想法是,六年制的中學學制已然推行數年,一般學生留校的年數由7年變為6年,學體會在資源緊拙、場地不足及發展其他項目的前提下,提出這項建議,亦有其可理解之處。
筆者說的可理解之處,是建基於普遍中學在體育發展所遇到的現實限制及問題而言,例如部份新界區的中學有收生不足的情況,如果要在一個球類項目中,派出3個組別出賽,實在是十分困難的。若將比賽分為高級組(一般為中四至中六的適齡學生)及初級組(一般為中一至中三的適齡學生),讓體育教練及老師,將分階段兼顧3組球隊的時間、精力及資源,集中照顧2組,這不一定是較差的安排。
不過,當我得知有關的「三改二」安排,是將甲乙組合併,不禁有一些奇怪的感覺;跟一位在葵青區任教的同工傾談,得知該區的原先建議,是合併乙丙組為一組,最後才落實現時甲乙組合併的做法,就更加加深了我的感覺。
上一學年結束前,當本人將學體會的有關決定,告之學校的球隊教練時,收到的都是十分負面的反應,普遍的意見就是認為這是違背體育普及化的原則,亦會讓為數不少的乙組隊員,減少了出賽的機會。筆者跟學校的體育同工,在商討有關決議的投票意向時,根據學校的情況,一致同意保留球類項目分為3組作賽的安排;不過,若以整個香港學界體育發展的大方向為出發點,我認為是可以有很多不同的選擇。
比賽制度,無絕對合理與否的問題,因時制宜是其關鍵。怎麼樣的學界比賽制度,才是最能夠造就人才的呢?筆者不才,沒有甚麼雄圖大略,說不出甚麼建議出來,只是,提出一些體育發展的現象出來,還是力有所及的。
「有學界的不是精英,有精英的沒有學界。」這是一位體育同工告訴本人的。香港有不少精英項目(例如滑浪風帆、劍擊及單車等),在學界並不普遍,反之,在學界普及的項目(例如足球、籃球及排球等),卻不是精英項目。學界體育與精英體育的關係,到底是互補的?還是矛盾的?真的有點搞不清!
數年前,筆者從一位來自德國的交流生口中,得知當地的中學生,要參與足球的話,就要加入球會,因為當地的學界體育是沒有足球比賽的。以德國作為足球強國來說,這樣的做法,實在很有參考價值。這種捨棄學界體育,專注職業球員的培訓制度,背後應當有一個高層次的體育行政架構作出協調。反觀,香港的青少年運動員,經常遇到的問題,就是分身不暇,一個學生運動員,可同時有多重身份,球會培訓的球員、區隊球員及校隊隊員,有時更要作出抉擇及取捨,例如註冊成為球會隊員,參加聯賽的,便不能參加學界比賽,可見我們的體育制度,仍有很多不足之處。
制度,從來都是一個國家/地區體育水平的催化劑。唯有按著自身的特點設計出適合的制度出來,香港的體育水平才可以進一步提升。不過,制度很多時都是一個十分僵化的東西,像政府資助學界體育發展的一些計劃(例如外展教練計劃),立意是好的,但是長期以短期撥款的方式,不在學校設立長久的、可兼任教練的體育助理職位,效果始終是有限。
話說回頭,學界甲乙組合併作賽,絕非長遠之計,有關制度要待2019年再作檢討,希望屆時可以有更完善的安排吧!
作者資料:
體育老師傅玉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