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路專欄】自筆者於1月初寫了「運動及健身業情況『懶人包』, 不要一刀切避免倒閉潮」後,不少體育界的前輩及朋友希望我寫多點相關文章,以引起政府及立法會議員的關注。
作為前傳媒工作者及公關,每次答記者朋友提問都會很小心,皆因每一句都有機會影響風向,而我在訪問堅持不要隨便提出賠償要求。當有議員「代表」業界提出賠償要求後,政府便會就將解決問題的方式放在擬定賠償方案,而忘記了考慮讓運動及健身中心正常營業或有限度營業也是一個選擇。
事實上,大部份運動及健身場地管理層聽到「賠償」兩字後從來不會覺得是好消息,因為政府願意批出抗疫基金,便代表「有排都唔可以營業」,繼續「零收入、租照交」的無助情況。
「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有關運動及體育業界之措拖:
一、「體育處所」資助計劃
向200所合資格的「體育處所(註1)」發放一次性 10萬元的津貼
讚:金額由第五輪的5萬加到10萬,政府亦首次將「體育處所」和「健身中心」分開,方便劃分。
評:(與第二項意見相同)
二、「健身中心(註2)」資助計劃
500平方米(5,000呎)或以下發放一次性10萬元的津貼、500平方米(5,000呎)以上 發放一次性20萬元的津貼,計劃涉及1,900間健身中心
讚:金額由第五輪的5萬加到10萬或20萬,政府終訴明白全港健身中心「有大有細」,面積不一定過萬呎。
評:為何「健身中心」會以500平方米去區分來定下津貼金額,而「體育處所」基於什麼準則卻沒此待遇?
以面積來區分,證明政府有做功課,但應該因應每間健身中心及體育處所聘用多少位職員而額外增加津貼,因為金額可能僅僅夠交租…(還是那一句,有限度營業好過要津貼)
三、向註册體育教練提供一筆過補助金(1萬元)
讚:金額由第五輪的5,000元加到1 萬元
評:涉及體育教練僅為1.3萬名,全港運動教練豈止1.3萬名?本港過百項運動相關的運動教練至少達5至6萬,單是健身教練已有兩萬名。
筆者提議,若運動教練可以提供工作證明、教練證書、出糧紀錄、稅單、法定聲明其中一種有效文件,便可以得到津貼。
筆者星期二(22號)將於電台節目《港台體壇123》接受主持訪問,期望能把業界聲音傳給政府及公眾。
註1:以筆者理解,體育處所包括各式各樣的運動場地,如花式跳繩中心、攀石中心、劍擊中心等。
註2:政府定義的「健身中心」,包括瑜伽、普拉提、伸展運動及武術、舞蹈等,筆者建議為免混淆,應該將非健身中心的運動場地歸納為「體育處所」,但歸納前必須解決兩者津賠公平問題。
文:邱益忠(AASFP運動公關|NBA專欄作家|創業顧問|運動經理人)
Instagram:gordon_k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