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路專欄】之前在另一篇文章介紹了香港十種常見運動補充劑 (下稱 supplement) 的宣稱功用和原理,大家都可能還有個疑問: 食 supplement 真的安全嗎?
從筆者近年的觀察所得,坊間的意見分為多派: 一部分對supplement 存有忌諱,把它和禁用藥品 (如合成類固醇/生長激素)混為一談; 另一部分則對 supplement 深信不疑,認為所有成份早已清楚列在營養標籤,無容置疑。當然,還有更大部分是隨波逐流,邊個大隻就跟邊個推介,但其實都唔係好知道自己食緊什麼….
以下這篇文章我就嘗試為大家拆解supplement背後的安全問題和介紹多個國際安全認證標籤:
Supplement vs 違禁藥品
首先,supplement 跟藥品理應風馬牛不相及。因為絕大部份supplement的成份都能從天然食物中攝取,例如蛋白質、肌酸、BCAA 均都能從肉類中找到,身體早已適應去吸收處理,supplement 只是補充所需,副作用相對較少。但非天然藥物例如合成類固醇和生長激素等,則會大幅度改變身體的新陳代謝,風險非常高,在香港市面銷售亦屬違法,絕不鼓勵。
所以supplement 就一定安全?
然而,根據多個國外早前所做的研究指出,坊間市面買到的運動supplement ,竟然有超過10%的含有違禁藥成份而沒有標明,令人驚訝!不少朋友可能抱有疑問,禁藥成本極高,廠商真的會為了提高成效而 “加料益街坊”嗎?
原來研究指出, supplement 含有禁用成份的主因是受交叉污染 (Cross-contamination)。不少工廠均會同時生產運動supplement和受管制藥物 (包括醫療用藥)。部份公司為降低成本,對產品缺乏監管,結果容易令supplement受到污染 (例如和其他藥品共用生產設施輸送帶等,詳見下表)。而鑑於監管條例的漏洞,supplement 實質含有的成份亦經常與營養標籤上所顯示的有出入,消費者往往吃了列入劣質的加料產品也懵然不知!
認識國際安全認證標籤
Supplement 受污染的問題除了影響一眾健身運動愛好者外,最受影響的莫過於需要定期接受藥檢的專運動員。要知道一次的藥檢失敗足以影響整個運動生涯。因此運動員和教練團隊在選購supplement產品時必須格外小心。而亦因為這個原因,近十年坊間出現了多個國際安全認證標籤計劃。這些計劃均是由外國獨立的實驗室所推行,目的是確認參與計劃的運動產品並沒有違禁成份,運動員可安心選購。現時本港和外國的頂尖運動員和官方組織也是採用下列三個認證來採購 supplement 產品的,可靠度高,大家也不妨參考一下:
1. Informed Sport (http://www.informed-sport.com)
參與上述計劃的supplement 產品均會在包裝紙上貼有標籤 logo,以兹識別。品牌和產品資料已詳細列在上述網站中。這些產品均會定期進行嚴格品質測試確保完全沒有違禁成分和營養標籤正確。大家日後選購時應多加留意,保障自己!
產品例子 (只供參考):
總結
一連兩篇文章分析了市面常見的產品和陷阱。總結我對購買supplement 的看法:
1. 正確適量攝取supplement可令訓練更有效率,但supplement 始終只是 “補充”,也要配合均衡正餐飲食和全面的訓練計劃。
2. 購買前應先清楚了解產品的原理和特性,避免誤服。
3. 上述介紹的國際認證標籤能進一步保證產品質素,值得注意。
4. 千萬不要相信來歷不明的產品,例如網上拆散再重新包裝的,切記便宜莫貪。
5. 每個人體質不同,世上沒有必然有效的supplement。如發現身體有任何問題,應即時停止攝取並向專業人士求助!
如大家對 supplement 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在下面Comment 提出討論!
文獻參考:
-
Judkins, C., & Prock, P. (2013). Supplements and Inadvertent Doping – How Big Is the Risk to Athletes? Acute Topics in Sport Nutrition, 59, 143-152.
-
Maughan, R. (2013). Quality Assurance Issues in the Use of Dietary Supplement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Protein Supplements1,2. The Journal of Nutrition, 143(11), 1843S-7S.
-
Maughan, R. (2005). Contamination of dietary supplements and positive drug tests in sport. Journal of Sports Sciences, 23(9), 883-889.